1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落实,2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召开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宣贯视频会,从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背景和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方面对《意见》进行宣贯。
《意见》中提到: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2016年10月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和战斗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全部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布局更加优化,招录制度更加完善,职业素养更加过硬,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工资待遇更加合理,装备配备更加科学,执勤训练更加规范,职能作用更加突出,队伍生命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了规范加强。
一是依法建设队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依据《消防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应建尽建”责任,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合理设置支队、大队、中队,统一规范称谓,明确队伍隶属关系和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承担企业各类事故中人员救助、着火爆炸事故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置、紧急状态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消防队专业培训等工作,积极参与工艺处置。
三是规范人员招录。国有大型危化企业科学编制用人计划和定额定员标准,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危险性、专职消防队员稳定性、应急处置专业性等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用工模式,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不应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专职消防队采取劳务外包用工的,须事前进行评估论证。
四是提升职业待遇。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针对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等职业特点,参照企业一线员工工资标准上限,制定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明确工资、绩效、津贴、福利等待遇保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期增资和专项奖励,参照企业一线员工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退出转岗机制,并允许提前退休安置。
五是深化技能培训。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岗位技能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开展履职情况考核。合理安排专职消防队员到一线生产岗位轮岗,熟悉工艺流程及岗位风险。新录用专职消防队员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执勤。
六是优化装备结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大装备经费投入力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器材配备和定期更新机制,有针对性增配与企业危险特性和生产装置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相匹配的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建立落实车辆装备维护制度。根据企业危险特性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需求,加强各类训练装备器材配备,满足真火、模拟实战训练需要。
七是强化执勤训练。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制度、训练大纲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实地熟悉、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共训共练机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和指令,参加本企业以外的灭火救援任务。
八是严格管理教育。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考核考评范围,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标准,科学评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工作绩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加强正规化建设,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值班备勤、休息休假、检查督导、考核考评、奖励惩处等管理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任职后应报属地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备案。
九是加强经费保障。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强安全经费投入,合理统筹经费使用。出台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和最低保障比例,依法足额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经费需求。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项经费年度计划,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优化经费划拨程序,缩短申请审核周期,提高经费保障效率。
十是增强职业荣誉。统一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服装、标识,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等特殊政策。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是细化部署。2023年2月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分别召开行业系统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全面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对照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和《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加强跟踪指导,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视情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验收总结。2025年1月至5月,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一家一家过”的方式,组织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组织协调,组成专家团队,深化服务指导,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完善会商研判、督导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牵头负责所属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督管理,通过核减装备更新、药剂消耗等费用,推动落实返税助消。
三是强化巩固提升。总结固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队员招录、技能培训、经费保障、设施配备、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制度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延伸运用到交通运输、民航、电力等大型央企领域,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
四是强化督导问效。将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有关国有企业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按照此意见执行。对工作不力、建设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建设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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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23-02-17
1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落实,2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召开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宣贯视频会,从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背景和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方面对《意见》进行宣贯。
《意见》中提到: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全文如下
目标: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2016年10月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和战斗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全部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布局更加优化,招录制度更加完善,职业素养更加过硬,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工资待遇更加合理,装备配备更加科学,执勤训练更加规范,职能作用更加突出,队伍生命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建设任务:十个方面
《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了规范加强。
一是依法建设队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依据《消防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落实“应建尽建”责任,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合理设置支队、大队、中队,统一规范称谓,明确队伍隶属关系和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
二是明确职能定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承担企业各类事故中人员救助、着火爆炸事故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置、紧急状态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志愿消防队专业培训等工作,积极参与工艺处置。
三是规范人员招录。国有大型危化企业科学编制用人计划和定额定员标准,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危险性、专职消防队员稳定性、应急处置专业性等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用工模式,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不应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专职消防队采取劳务外包用工的,须事前进行评估论证。
四是提升职业待遇。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针对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等职业特点,参照企业一线员工工资标准上限,制定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标准,明确工资、绩效、津贴、福利等待遇保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定期增资和专项奖励,参照企业一线员工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退出转岗机制,并允许提前退休安置。
五是深化技能培训。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岗位技能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开展履职情况考核。合理安排专职消防队员到一线生产岗位轮岗,熟悉工艺流程及岗位风险。新录用专职消防队员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执勤。
六是优化装备结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大装备经费投入力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器材配备和定期更新机制,有针对性增配与企业危险特性和生产装置灭火救援任务需求相匹配的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建立落实车辆装备维护制度。根据企业危险特性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需求,加强各类训练装备器材配备,满足真火、模拟实战训练需要。
七是强化执勤训练。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制度、训练大纲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实地熟悉、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共训共练机制,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度和指令,参加本企业以外的灭火救援任务。
八是严格管理教育。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考核考评范围,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标准,科学评价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及队员工作绩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加强正规化建设,建立完善学习教育、值班备勤、休息休假、检查督导、考核考评、奖励惩处等管理制度,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任职后应报属地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备案。
九是加强经费保障。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应加强安全经费投入,合理统筹经费使用。出台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经费保障标准和最低保障比例,依法足额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经费需求。制定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专项经费年度计划,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优化经费划拨程序,缩短申请审核周期,提高经费保障效率。
十是增强职业荣誉。统一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服装、标识,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等特殊政策。组织队员参加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推行专职消防队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并将职业资格与其岗位任职条件、薪酬、合同续签、职级调整晋升等挂钩,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消防队员,给予表彰奖励。
工作落实:分三步走
一是细化部署。2023年2月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分别召开行业系统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全面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对照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和《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加强跟踪指导,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视情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验收总结。2025年1月至5月,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一家一家过”的方式,组织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工作要求: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化组织协调,组成专家团队,深化服务指导,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完善会商研判、督导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牵头负责所属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应急管理部牵头组织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相关企业监督管理,通过核减装备更新、药剂消耗等费用,推动落实返税助消。
三是强化巩固提升。总结固化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和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队员招录、技能培训、经费保障、设施配备、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制度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延伸运用到交通运输、民航、电力等大型央企领域,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
四是强化督导问效。将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有关国有企业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按照此意见执行。对工作不力、建设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建设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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