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是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是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那么,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3.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4.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5.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6.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7.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8.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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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3-01-16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二是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是无《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那么,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143号令)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3.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4.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5.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6.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7.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8.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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