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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要求

    2021-07-01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消防知识宣传

    河南柘城震兴武馆火灾之后,河南多地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包括商丘、安阳、新乡、三门峡、平顶山、驻马店、周口等),暂时关停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那么,校外培训机构通常存在哪些火灾隐患、有哪些消防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常见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2、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培训机构楼层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3、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疏散楼梯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5、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技术方面

     

    1、建筑防火: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居民住宅、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场所内严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其中儿童用房(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安全疏散:场所安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防器材:场所灭火器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

     

    4、消防设施:应当按国家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按国家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议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5、用电安全:场所内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

     

    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

     

    1、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使用租赁房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

     

    3、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严禁使用明火做饭,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应加强消防宣传,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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