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安全鉴定、规范鉴定,现对参加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提出如下防疫要求:
一、考生入场时须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二、14天内有重点关注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营口市,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及盖州市陈屯镇,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及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及深圳市盐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沈的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疫政策进行医学隔离,本批次鉴定暂不对其开放。
四、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六、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
七、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对于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请慎重缴费及预约。
为确保参考考生及相关考评、考务人员安全鉴定、规范鉴定,因疫情防控、鉴定程序等因素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考生请于考试当日早上8:30到鉴定站报到参加理论考试,下午2:00到鉴定站报到参加实操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
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联系电话:024-83990671 13998903119(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健康应试承诺书》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1年5月27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articledetail-552822.Html
相关推荐: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潍坊直营校第五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圆满结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焦作直营校承办市解放区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专班
资讯公告
2021-05-28 标签:清大东方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文章来源:辽宁消防救援总队
广大考生:
根据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为确保广大考生安全鉴定、规范鉴定,现对参加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提出如下防疫要求:
一、考生入场时须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二、14天内有重点关注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营口市,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及盖州市陈屯镇,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及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及深圳市盐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沈的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疫政策进行医学隔离,本批次鉴定暂不对其开放。
四、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六、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
七、因系统原因,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将无法退费,对于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请慎重缴费及预约。
为确保参考考生及相关考评、考务人员安全鉴定、规范鉴定,因疫情防控、鉴定程序等因素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考生请于考试当日早上8:30到鉴定站报到参加理论考试,下午2:00到鉴定站报到参加实操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
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联系电话:024-83990671 13998903119(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健康应试承诺书》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1年5月27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articledetail-552822.Html相关推荐: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潍坊直营校第五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圆满结束!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
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焦作直营校承办市解放区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