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19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8】98号文件)和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9年鉴定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9年国家理论统考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建(构)筑物消防员)
消防员(对应灭火救援员)
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1、2019年3月24日(星期日)四川取消本次考试;
2、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
3、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
4、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三、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实行全国统考,闭卷考试,共200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技能操作考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四川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四、报名对象、条件及相关费用
1、参加过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但未参加过全国理论统考的学员。
2、在以往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全国理论统考中未通过的考生。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
4、相关费用以每次考试前所发公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及补考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将另行通知。
2、缺考者以零分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全国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articledetail-198939.Html
资讯公告
2018-12-21
按照《关于2019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8】98号文件)和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9年鉴定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9年国家理论统考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建(构)筑物消防员)
消防员(对应灭火救援员)
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1、2019年3月24日(星期日)四川取消本次考试;
2、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
3、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
4、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三、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实行全国统考,闭卷考试,共200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技能操作考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四川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四、报名对象、条件及相关费用
1、参加过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但未参加过全国理论统考的学员。
2、在以往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全国理论统考中未通过的考生。
3、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
4、相关费用以每次考试前所发公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及补考人员需携带的相关资料将另行通知。
2、缺考者以零分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全国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qddfxfpx.com/articledetail-198939.Html